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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暨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典型交流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精[2007]150号
  • 【发布日期】2007-06-18
  • 【生效日期】2007-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暨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典型交流材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暨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典型交流材料的通知

(建精[2007]1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建总公司,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总结交流建设系统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建设部党组研究,定于今年四季度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同时表彰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一)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

1、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在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在本省(区、市)建设系统前列、并获得省(区、市)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3、评选办法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填写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5份),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建设部审核批准后,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1、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在加强和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为行业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

3、评选办法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5份),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建设部审核批准后,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报送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典型交流材料

为全面总结建设系统2004年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今后几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对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几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一式5份)。

为做好大会交流,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推荐一份典型交流材料,可以反映省(区、市)建设系统有关工作情况,也可以反映本省(区、市)地市建设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典型材料要求4000字以内、一式5份)。

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送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敏、张千军(010)58934038

传 真:(010)58934303

电子信箱:wangmin@mail.cin.gov.cn

zhangqj@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先进事迹材料(典型交流材料)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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