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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1-21
  • 【生效日期】2009-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皖政秘〔2009〕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18项民生工程,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市予以通报表彰。其中:六安、池州、铜陵、合肥市人民政府荣获一等奖;芜湖、滁州、淮北、宣城、亳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荣获优秀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表率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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