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环办〔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现将《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200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结合《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确定的目标,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思路,丰富宣传教育手段,为2006年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环境宣传教育的主题,抓住机遇,做好200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发展的历史经验,着力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1.组织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和环保工作者以及民间环保人士就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多层面的理论研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和专著,同时推出一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实践活动具有现实指导作用的文章和宣传品;引导、鼓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环保,推出一批感染人、激励人的环境文学艺术精品,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文化氛围。
2.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以及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典型示范活动,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充分了解这方面的工作,加深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争取公众的支持与参与。
二、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总结过去、指导当前、引领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大力宣传;特别要使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要求,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贯彻落实。要结合《决定》的内容进行环境形势与环境政策的宣传,用《决定》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三、以“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认真做好“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2006年“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要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主题,结合我国生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发布《中国生态安全报告》,同时设计制作“6・5”世界环境日主题标识和生态安全宣传挂图。各地要联系实际,提前策划主题鲜明、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我国生态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大力普及生态安全知识,正面宣传我国在生态安全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公众的生态安全意识和参与维护生态安全的积极性;加强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努力使宣传活动产生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
四、大力推进“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认真组织好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编制好《绿色学校校园环境管理实施指南》;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结合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及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创建指标体系,赋予“绿色创建”工作以新的时代内涵;积极组织创建活动经验的总结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以“绿色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引导、组织广大公众开展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环境保护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继续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抓好试点示范
切实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环境教育,除进行环境法、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教育外,还要特别加强环境安全方面的教育。
全面启动面向农村的环境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指示,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广播、电视、图书、挂图、幻灯以及文艺表演等,开展一系列环保知识下乡活动。
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新形势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认真抓好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推动全国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各地要引导新闻媒体重点做好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广大公众,同时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使广大公众易于理解、积极支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报道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开局之年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示范典型、先进人物;曝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制度。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宣传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与交流
2006年乃至整个“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宣教系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环境宣教队伍的能力建设,是完成好宣教任务的必要保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环境宣教队伍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加强对环境宣教工作的支持,改善环境宣教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宣教工作的业务开展能力、技术支持能力,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与形式。
各地要认真总结《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落实情况,总结“十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结合“十一五”面临的新的形势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环境宣传教育的特点、规律等开展多层面的理论探讨、理论研究,在宣教内容、宣教手段、宣教形式与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争取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推动环境宣教工作逐步走向机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上下联动、相互呼应、相互配合;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2006年总局将创编《环境宣教动态》,为全国环境宣教系统提供一个互通信息、互相交流的平台,同时为加强协调工作奠定基础。各地环境宣教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更加有力地推动环境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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