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81号
  • 【发布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06-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环函〔2006〕81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推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请示》(苏环科〔2005〕34号)收悉。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环发〔1999〕105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办〔2002〕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该开发区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ISO14000管理标准,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六年三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