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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11号
  • 【发布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06-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地铁一号线即将运营通车,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根据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现状,提出如下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利契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地搞好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清理、建设、整修紧密衔接,楼、院、墙、绿、路、灯同步实施,使地铁一号线形成新的市容景观网络,为进一步实施轨道交通线路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高架线沿线。

对辰昌路(地铁刘园车辆段~千里堤)、丁字沽三号路(千里堤~勤俭道)、大沽南路(围堤道~外环线)、微山路(大沽南路~珠江道)、珠江道(微山路~艺林路)、谦福道(艺林路~地铁双林车辆段)等与高架线相交的道路,自路口延伸50米的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二)地下线站点。

对勤俭道、洪湖里、西站、西北角、西南角、二纬路、海光寺、鞍山道、营口道、小白楼、下瓦房、南楼、土城等地铁站点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三、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整理沿线地块。

拆除沿线严重有碍观瞻和街道景观的破旧房屋,拆除规划部门已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沿线二层以下破旧房屋。对沿线拆迁后的地块进行整理,并实施临时绿化。

(二)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及设施。

1.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居民楼小院和楼顶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擅自破窗开门、破墙开门开窗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拆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的窗护栏、阳台护栏、鸽子窝、破旧遮阳罩;清除楼顶堆放的各类杂物和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清除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等。

(三)清理户外广告,规范门脸牌匾字号。

1.拆除违章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或迁移小型占路灯箱广告,拆除公用设施上附着的违章广告,拆除到期的楼顶广告和异型楼顶、风貌建筑楼顶广告。其他在设置期内的广告改成密排霓虹灯。拆除沿线桥梁、涵洞附着的广告,拆除未施工工地围挡上的广告,楼体广告原则上全部拆除;大型商业建筑楼体广告必须改成内光源,沿线工地围挡广告按新标准进行整改规范;清除各类即时贴、喷涂小广告及乱贴乱画。

2.规范沿街门脸和牌匾,沿街单位门脸式样、规格、色调要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同一建筑有多个门脸的,门脸及牌匾要规范统一。沿街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置1个字号牌匾,其余全部拆除;大型单体商业建筑经审批后可设置1块密排霓虹灯刀牌。

(四)清理市政公用设施。

1.交通标识牌、路名牌、公交站牌、楼名牌等要按规范设置,有碍街景容貌的应予以清除或更换位置;路灯杆、交通标识杆、交通护栏、交通信号柜、地铁设施、电力箱柜、灯等要油饰、清洁干净。

2.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存车管理亭、垃圾桶、邮政信箱、座椅、自动售货机、阅报栏等要按规范设置,有碍街景容貌的应予以清除或更换位置,脏污破损的要清洗干净、油饰一新。

(五)整修建筑物和围墙。

1.对沿线及地铁站周边残旧、脏污、破损的建筑及围墙实施整修,以粉刷、清洗、修葺见新为主;与地铁站建筑风格差别较大的建筑要实施改型整修,力求达到统一的建筑风格;对沿线建筑立面附着的空调室外机进行遮挡。

2.对沿线围墙、楼间卡墙实施改造或整修,基础较好的围墙要粉刷、油饰见新,残旧破损围墙要修缮整齐;墙内环境条件较好的实墙一律改为通透式;档次低劣的围墙和楼间卡墙要实施景观化改造。

3.根据道路景观的需要新建高标准围墙;沿线楼房有条件的一律实施屋顶改造。

(六)修建道路。

对沿线拆除占路市场后的道路和路面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修建道路与地铁线相交的路口延伸50米范围内的各种线缆一律入地,实现无架空线缆,按规划条件实施,其他路段实施简易铺装。修复道路与两侧建筑用硬铺装或绿化连接,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置地面要做延伸铺装。

(七)整顿环境秩序、治理环境卫生。

1.清理占路摆卖、生产加工和非法摊贩聚集点;清理擅自占路堆物;沿线占路市场原则上全部撤除。

2.沿线占路停车场原则上一律撤除,暂时无法撤除的应规范停车秩序;清除停车场设置的围栏、缆绳等圈挡物;存车管理亭脏污破损的要修补、油饰、清洗;治理乱停乱放车辆。

3.沿线垃圾箱桶一律摆放到隐蔽位置,沿线不得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要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沿线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

(八)清理园林绿化。

对沿线园林绿化实施修剪、补栽;清理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清除枯枝落叶、废弃物和悬挂物。对闲置空地和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人行便道在实现规划后过宽处一律种植绿篱,原则上以密植乔木为主。

(九)建设夜景灯光节点。

选择地处中心区、重点繁华区和周边建筑基础条件较好的节点,实施夜景灯光建设。沿街大型公建、经营单位用房及大面积绿化地域一律按标准安装夜景灯光。

(十)治理规范沿线建筑工地。

沿线正在施工及年内准备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律按标准设置实墙围挡,堆放工程渣土不得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清除建筑工地围挡外堆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采用广告形式围挡的,必须按标准设置。年内无开工计划的工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

(十一)治理环境污染。

高架线沿线及站点500米范围内,按标准对供热锅炉、茶炉及经营用灶具实施改造,拆除烟囱。

(十二)整理地铁设施。

高架线桥梁、桥墩、隔音板以及沿线站房、设施用房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容貌标准保持干净、整齐。

四、责任分工

地铁一号线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由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推动和协调。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区对本辖区内地铁沿线和站点周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完成好清拆违法违章、治理环境秩序、环境卫生、街道整修等各项任务。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做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工作。拆除有碍观瞻的正式房屋和道路修建和建筑工地的整顿由市建委负责;市容市貌治理、环境卫生清整、街道整修、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字号治理及夜景灯光建设由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拆除楼顶擅自搭建,封堵擅自破墙、破窗开门并恢复原貌,实施建筑屋顶改造及地块拆迁整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园林绿地建设养护、补建、清理和方案审查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规范治理停车场及停车场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治理环境污染由市环保局负责;整理地铁设施由地铁总公司负责;整理市政公用设施工作,由设施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沿线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和设计方案,按时完成自身建筑、设施的整修、规范及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沿线拆迁空地按照权属,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实施临时绿化;沿线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开发企业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和设计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整修及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两部分,同步实施:

2006年5月1日前,完成地块拆迁整理,建筑、围墙整修,广告、牌匾规范,公用设施整理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2006年5月20日,全面完成市容环境秩序、环境卫生、街景立面、园林绿化、各类设施的治理、清理、整修、规范等各项工作。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委。各区和各有关部门综治办与市综治办衔接对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管理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以确保工作进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在拆迁、整治等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地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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