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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地沙洲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法字[2007]18号
  • 【发布日期】2007-08-30
  • 【生效日期】2007-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地沙洲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地沙洲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7]18号)




为了保护和整治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滩地沙洲,改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地沙洲进行普查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范围:松花江左岸上游自肇东市与哈尔滨市交界处至下游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松花江右岸自双城市与哈尔滨市交界处至哈尔滨市与宾县交界处,两堤之间河道内(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为准),高程在115.00米以上的滩地沙洲。

二、普查登记内容:对已签订滩地沙洲使用、承租合同、各种证照情况进行普查登记。

三、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普查登记期间暂停对普查登记范围内的滩地沙洲办理各种审批手续。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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