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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3-07
  • 【生效日期】2006-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政府临时机构,待2007年10月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完成后撤销。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志华 副市长
副组长: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家盛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荣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苏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燕飞 市国土局副局长
冯可梁 市建委副主任
孙国升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泽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建立 市工商局副局长
庄志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贾太保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今后,如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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