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十)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城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筑业)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拟订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十五)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六)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并组织审查;指导监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行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作。
(三)建设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规划及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等;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诚信银川”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银川市城市化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设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关措施和制度,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防局
(一)职责调整
新增职责
1、辖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工作。
(七)制定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2名。其中建设局: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民防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9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建筑市场主管、科技节能主管、质量安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2名(其中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由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民防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综合事务主管、工程业务主管、指挥通信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5名。其中: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民防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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