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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变更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3-08
  • 【生效日期】2006-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变更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变更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6〕9号)




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条件的报告》(神通核字(2005)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目前的铸造装备和工艺能力,以及相关生产业绩,我局认为你公司现已具备铸造900Kg级以内的核安全2、3级阀门单体零部件的能力,同意将你公司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4号)制造许可范围中第一项外协项目“大于450Kg的铸钢件”变更为“大于900Kg的铸钢件”。

二、你公司目前所开发的气动装置已能满足其制造许可范围内阀门产品的选用需要,我局同意将你公司资格许可证制造许可范围中第六项外协项目“阀门驱动装置”变更为“阀门电动装置”。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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