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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委〔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8-27
  • 【生效日期】2009-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的通知

(哈委〔2009〕1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深理解认识。《指导意见》既是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要把抓好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通过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会和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和贯彻落实。

二、完善具体措施,强化实际运用。要以《指导意见》为总纲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要注重实践、强化运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三、积极鼓励创新,完善长效机制。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在把握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要将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化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检查指导,促进贯彻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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