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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4-08
  • 【生效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50号)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有效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深度的高品质信息,许多信息得到了省市领导的批示,有效推进了重点、难点工作的开展。

为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4个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彭仁来等7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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