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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七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先后完成了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解决了我省大部分农村地区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有部分偏远山区的自然村还存在广播电视盲区,部分地区存在广播电视节目套数较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效果不好的问题,这与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明确以政府为主导的总体任务和职责分工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广电、发改委、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统一协调,广电部门为主实施的工作机制。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逐步提高对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十一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已建的“村村通”卫星接收小前端“模改数”;三是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无线覆盖体系,通过改造高山发射台站,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设区市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县级广播节目在内的四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和四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同时,各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办好对农村广播电视节目,逐步增加节目播出的时间,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娱乐等服务。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解落实:一是“村村通”和“模改数”建设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二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三是“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省、市两级政府分别承担。各级各部门要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三、全面落实我省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任务

(一)按计划积极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的建设

1.经汇总各设区市的核查数据,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全省共有9732个20户以上自然村、83个新通电行政村的“村村通”任务,共计9815个村、总户数41?6万户。计划集中三年完成。2006年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完成3000个;2008年完成5000个;2009年完成1815个;2010年进行扫尾和验收。

2.各级广电部门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并报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原则上,返盲的行政村、新通电的行政村和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有条件的采用光纤联网,其他采用共用卫星天线系统(“村锅”)方式进行建设,不再采用卫星接收小前端;已经采用无线数字电视覆盖方式的地区,在规范的功率、频率范围内可因地制宜继续延伸,对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地面数字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改造。

(二)尽快完成“村村通”卫星接收机的“模改数”工作

2007年要完成已建“村村通”卫星接收机的“模改数”工作。广电总局计划今年下半年关闭模拟卫星转发器。根据这一技术转变,我省2003年以前已建的2780个村使用的模拟卫星接收小前端必须在今年更换为数字卫星接收机,原则上主要改为采用“村锅”直接接收,不再对小前端进行数字化改造。

(三)分级推进广播电视高山发射台站改造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是政府提供的广电公共服务内容。全省现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高山传输发射台站主要承担传输和转播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市)四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当地的任务,属于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和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广电部门要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在省广电局指导和组织下,做好转播中央台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改造。

省、市、县三级无线覆盖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布实施,通过整合资源、共用设施,降低成本。在对转播中央台节目的高山台站改造的同时,为转播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台站改造做好衔接准备工作。更新改造工作与“村村通”建设工程同步安排,分三年完成(2007~2009年),2010年进行扫尾和验收。

(四)分级承担落实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

1.“村村通”工程建设经费。分四年安排,按照采用“村锅”技术方式的标准进行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自行筹集解决。省级补助建设经费9200万元,具体由省广电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并具体由省广电局按照进度安排。不足部分由所在设区市负责解决。

2.已建“村村通”小前端模拟卫星接收机的改造建设经费安排另行确定。

3.发射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射台站更新改造经费由省广电集团负责落实,按进度拨付省广电局,由省广电局结合中央无线覆盖工程统一组织实施。

4.市、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5.运行经费。落实和保证运行维护经费是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根据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要求和分级负责资金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经费筹集工作。(1)已建的“村村通”部分,只对各地采用无线数字覆盖村、采用数字卫星接收小前端以及“模改数”村的运行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新建的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维护运行经费按照工程进度安排。省级为主负担电费,省财政厅每年安排400万元。电费不足部分和有关维护人员补助经费、设备维修经费等由设区市负责。(2)省级两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运行维护工作由省广电局商省广播影视集团落实。(3)设区市两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由各设区市财政解决。(4)县级一套广播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由各县财政解决。

四、加强领导,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广电、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积极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各级广电、发展改革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制定技术方案,扎实推进。省、市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广电部门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模改数”建设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要建立专户管理,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发挥我省广播电视县乡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县级广电部门要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机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成立维护机构,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技术维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维护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广播电视站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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