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13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分别以MSC.217(82)号决议、MSC.218(82)号决议和MSC.220(8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消防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救生设备规则”)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IGC规则”)的修正案。
消防规则、救生设备规则和IGC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