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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6〕15号
  • 【发布日期】2006-03-09
  • 【生效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陈锡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高鸿宾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张少春、陈小娅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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