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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4〕142号
  • 【发布日期】2004-09-10
  • 【生效日期】2004-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汕府〔2004〕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对今后国企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一)增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得失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我市国企改革工作与省内外先进城市比较差距还很大,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很远,这对我市经济格局的调整,国企职工境况的改善及全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不利的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我市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齐心合力,打好国企改革攻坚仗,争取用三年或稍多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市直国企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

(二)树立科学发展改革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国企改革工作中要树立敢于突破的观念,大局观念,与时俱进的观念,公开、公平、公正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凡是有利于生产力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及职工境况的改善、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改革,都要坚决支持,全力推进。始终按照“坚定、沉着、耐心、细致”的原则,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排除障碍,克服阻力,化解矛盾,确保我市国企改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

(三)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针。我市国企改革必须坚持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国有资本逐步从传统模式和旧机制造成的经济困境中退出,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的领域中退出,从长期风险较高的领域中退出,实现我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得到重点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发展效益,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经济发展空间,形成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和产业布局。

(四)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政治、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是国企改革的基本要求。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努力做好职工再就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挥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十分注意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正确对待国企改革,更新观念,把握机遇,积极进行第二次创业。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级负责

(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部署,积极建立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规范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分类和规划工作。必须通过对未改制国企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人员负担等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我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布局,逐户确定国企改革的类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相对集中国有资本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对垄断行业要引进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具有一定实力的国有企业,可通过上市融资、企业互相参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多方吸引投资,加快发展;对资产质量和发展前景一般的国有小企业,要通过兼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有序退出国有资本;对产品没市场,长期亏损又扭亏无望,资源枯竭或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或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使国有资本彻底退出。在分类确定国企改革类型的基础上,按三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的目标制订全市国企改革规划,并指导企业按改革类型和规划进行实施。

(三)拓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运作中,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善于和敢于吸纳外地成熟的改革经验,大胆运用各种改革模式。不能简单地把国企产权改革理解为只是将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应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产质量、发展前景、债项清理及安置任务等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思路和策略。发展前景好的,不仅可将国有产权转让给内部职工,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本,加速发展,做强做大;资不抵债但发展前景好的,可作“零价格”转让;资不抵债且发展前景差,但清理难度较小的,实施破产关闭;资产质量差且债务关系复杂,难在短期内理清的,实行停业整顿“留壳走人”,先把职工安置好。努力实行国企改革方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多元化。

(四)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责任制度。根据我市国企资产和改革成本变化情况,当前应重点抓好下列三类企业的产权改革:一是面临市场的严重挑战,亟需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和重组搞活的国有企业;二是职工安置任务重、安置成本增长快、分流安置门路较广的国有企业;三是有一定发展前景和物质基础,对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较有吸引力,有利于通过改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国有企业。要改变以往由政府对国企改革进行大包大揽的做法,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责任制度。市一级只负责抓好市直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及职工安置工作;各市直国有企业则必须各自负责属下各级企业的改革,同时承担起按政策安置国企职工的责任。

(五)要把组织实施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当前,我市亟待改革的国有企业数量多、任务重、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承担国企改革的任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抓好全市国企改革的调研、规划、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三、完善政策,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一)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特别是国家及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中央、省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全市各级党政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政策法规的精神。财政、劳动保障、规划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结合本市本部门国企改革的实际,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抓紧对现行国企改革的政策和规章进行配套完善,保证在政治上与中央和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制订出切合我市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力使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完善,规章齐全,操作规范,步调一致,贯彻落实有保障。

(二)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运作。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企业改制方案需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决定、批准程序。针对我市国企改革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市政府近期将制订公布《汕头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操作规程》和《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关于市直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的意见》、《关于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这些规范性文件办事。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在整个改制的操作过程和审批环节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既定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灵活多样、一企一策。根据我市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对进行改制企业要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遵循市场规则,抓住时机,找准突破口,尽量采取灵活宽松的做法,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要把企业产权改革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进战略伙伴。产权改革和转机改制形式可更加多种多样,具体措施可更加实在优惠。可由职工全员持股,可由经营班子集体全资购买企业产权,可向个人全资出让,可由民资、外资控股参股,也可整体卖给民企或外商。通过彻底的产权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尽可能挽救一批企业,搞活一批企业,发展一批企业,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

(四)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国企改革过程一定要尊重事实,承认历史,充分预计到国有企业情况的复杂性。采取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做法,对条件确不具备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期限,把包袱逐步卸掉,遗留问题逐步解决,积极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彻底解决。注意不要在改革中又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目前我市尚未改革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债务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问题,改革难度很大。必须加大领导力度,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才能有效推进。各级领导要站在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最前列,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以赴搞好这项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国企改革与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尽快扭转我市当前国企改革进度缓慢的局面,要成立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国企改革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思想,统一政策框架,统一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工作。

(二)多渠道解决支付改革成本的资金来源。必须千方百计拓宽改革成本的资金渠道:一要实行资本运作,加大追债和打包削债力度,采取企业主动找债权人谈判削债与政府统筹同债权银行、国家授权资产经营公司谈判资产置换和削债两头并进的做法,加速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二要把存量资产盘活,把一些优质资产转让出去,将转让的资金及收益投放于国企改革。三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汕府〔2003〕50号文关于建立一笔专门用于推动国企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的要求,市财政应抓紧做好调研和规划,列入每年年度预算。四要适当利用金融信贷,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国企改革资金,提前支付改革成本,加快改革进程。同时,要盘活全市各种潜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加快处置沉淀资产的变现速度。通过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外企、民企发展扩张的需求,减轻国企还债压力,增加支付改革成本的资金来源。

(三)加快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要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股权、企业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偿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推行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建设,促进国企职工就业机制转换;搞好改制企业信用建设,通过转换机制树立企业信用,为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国有企业改制动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监督。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本企业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以权谋私等案件,要严肃查处。对改制企业不按批准文件的条款履行改制,特别是募集资金后不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及变更工商登记的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改革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市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顺利推进,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把国企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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