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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的保荐、承销业务;

二、暂停你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

三、暂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你公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你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我会及北京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我会将视你公司的整改进展,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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