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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80号
  • 【发布日期】2007-08-06
  • 【生效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 〔2007〕8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李成玉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各项金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一、保持合理的信贷投放力度

1.各金融单位一定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查找问题和差距,积极做好工作,主动向总行汇报,争取增加对我省的信贷规模,并实现均衡投放,完成全年新增贷款1200亿元目标,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双赢。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省定100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投资拉动。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省里己出台对黄淮四市的扶持政策,金融部门也要相应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2.省农发行要认真落实国家粮棉油调控和收购政策,通过及时足额提供收购贷款,保证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由省农发行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

3.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行股份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清理、评估、确权工作,简化办事手续,适当减免费用,确保外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要全力做好不良资产和特殊资产处置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处置,尽最大可能核销银行债务,按计划完成财务重组工作。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支持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改制改革工作。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开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要按照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促进增长方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由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要积极引进省外金融机构。面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力推介我省良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增强其对我省的了解,争取来我省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或分支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尽快健全政策性银行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6.要大力吸引省外战略投资者。要加大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要鼓励省外投资者参与河南地方金融机构的整合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地方商业银行与境内外银行合资合作,积极引进省外大型投资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投资业务。大力培育、吸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担保、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7.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重组。支持规模较大、管理稳健、业绩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强与其他行、社之间的兼并和业务、技术联合,鼓励引进境内外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城市信用社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已达到标准的城市信用社要尽快组建成城市商业银行。

由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要加快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在重组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具有河南品牌、机构逐步延伸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由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9.要加快组建河南省投资集团。整合省级政府投资主体,优化资本结构,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投融资功能,构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河南新兴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为投融资重点,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使其成为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的投融资平台。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0.要不断壮大信托机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等公司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拓展信托业务。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11.要进一步做优做强证券和期货公司。支持中原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措施,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改制上市。鼓励现有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形成规模效益,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期货公司。

由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和中原证券公司负责落实。

四、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12.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完成央行专项票据的兑付工作,发挥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选择若干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工作。在完成全省145家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社组建的基础上,逐步增大县级联社和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对省联社的参股比例,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省县二级法人的河南省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由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农信联社负责落实。

13.要健全和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争取尽快开展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4.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服务,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创新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方面的有机联系与合作。大力推动各类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规模。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粮食、经济作物、畜产品等品种的保险试点工作。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15.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骨干服务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建设用地、节能环保、资金信贷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十一五”期间,力争我省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6.要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新发、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提高再融资功能和资本运营效率。

由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7.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主体,努力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当前,要积极做好永煤发行上市,鹤煤、义煤的企业债和安钢的公司债发行工作,争取募集到更多的发展资金。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负责落实。

18.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积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试点,力争年内完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的制定和申报工作,推进水、电、气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科技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9.要积极推动郑州、洛阳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建立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动平台。

由河南证监局、省科技厅和郑州、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20.要发展壮大期货市场,鼓励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做大已有上市品种基础上,加大商品期货新品种和期权、商品指数期货的开发力度,适时推出新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机构拓展业务范围,通过并购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竞争实力。

由郑州商品交易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1.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为着力点,深化保险企业改革。要以农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以股份制为组织形式,加快组建我省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适时组建河南地方法人寿险公司。

由河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保险公司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22.各类金融企业都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增强金融创新意识,注重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服务。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23.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综合经济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搞好协调配合,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4.要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在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的同时,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地严密监测,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要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针对金融风险容易集中爆发的情况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机制。要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和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自律性的约束机制。要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和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七、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25.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金融工作管理体制。金融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很多部门属于中央直管,需要地方积极与这些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省里建立金融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指导全省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各地也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相应的机构和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6.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现代金融知识的学习,加强对金融政策的研究,学金融,懂金融,切实树立现代金融意识和观念,把握金融业发展趋势,自觉按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要正确处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金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在保持金融稳定安全运行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发展水平,增强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7.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严格政策性破产范围,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企业债权。要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债权追讨案件执行难问题。要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在全社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自觉规范信用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行政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省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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