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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97号
  • 【发布日期】2007-07-26
  • 【生效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的通告

关于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的通告

(汕府〔2007〕97号)




为维护海滨路西段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的改造建设秩序,坚决打击干扰、阻挠、破坏片区改造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片区改造建设范围:海滨路以北,居平路以东,外马路、居平路、南海横路以南,南海路、利安路以西的片区(具体范围以建设单位依据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出具的红线图而设立的标志为准)。

片区改造建设内容:海滨路西段、南海路南段、永平路东段、至平路南段、南海横路等道路、学校、中心广场的建设和片区房屋改造。

片区改造建设单位:汕头西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除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准或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活动。

凡在本通告公布前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者应依法自行拆除。

三、片区范围内各种管线的所有权属单位,应会同改造建设单位抓紧制订管线迁移计划,并按迁移计划的时间要求自行完成管线迁移工作。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片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施工。
四、授权金平区政府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公告。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入户、分户和工商登记手续,所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变更租赁关系及转移所有权。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偷窃、抢夺片区工程建设的材料、机械设备,破坏工程的管线、标志等设施。

六、片区所在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共同负起责任,支持配合片区的改造建设,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全局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财物和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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