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1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因教科书发行问题影响部分学校正常教学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因教科书发行问题影响部分学校正常教学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春季开学,由于随州市新华书店与曾都区部分中小学在中小学教材征订科目及教材款收取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曾都区部分中小学校开学前未能及时领到教科书,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引起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不满。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弄清事实,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问题,并要求从制度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省直有关部门、长江出版集团和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材供应,开学一周后,该区所有学生都已领到教科书,教育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事后,随州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并在全市通报;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材征订使用情况、各学校科目设立情况及代收代管收取的书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自行征订教材或挪用截留书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督促欠书款的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积极还款,确保教材征订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此事的发生,既有思想认识不足、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不到位、少数学校拖欠书款影响教材征订发行问题,也有教科书发行政策未落实和教科书发行渠道没有真正统一等深层次体制问题。此事件直接影响了曾都区部分中小学的正常开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地新华书店与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对此均负有一定责任,各地、各部门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为确保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教育厅定目录,市(州)教育局定版本,学校定数量,各级新华书店发行教科书”的办法开展教科书征订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的通知》(鄂办文〔2006〕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33号)精神,在国家实行招投标前,省新华书店系统负责教科书(含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和与之配套的教学用书)发行工作,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的租型、征订、印刷和发行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学校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材教辅书刊、电子音像出版物发行业务,严格禁止收取教科书、教辅用书发行回扣。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教科书征订发行秩序。
二、规范教学用书目录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应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各中小学校按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好全部国家课程教学科目,在“一费制”金额内配齐订足省教育厅规定的“必修”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和与之配套的教学用书,确保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凡教育部没有推荐的教材不进用书目录,凡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未审定的教学用书不推荐,对必订用书和选订用书分别编印目录,各地一律不得捆绑征订。
三、严肃财经纪律。教科书费用是学生用于购买教科书的学校代收费用,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教科书,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政策。中小学校要加强教科书费用的代收取,做到应收的尽收,并及时向新华书店上缴教材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纳入贫困生资助范围,由各级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确保每名学生都能读得起书。各级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四、尽快落实全省教育书刊发行社的脱钩划转工作。各地要按照鄂办文〔2006〕32号文件要求,尽快将教育书刊发行社(或同类机构)脱钩划转到位,真正实现教科书发行渠道的规范和统一。
五、各级新华书店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确保中小学生的用书质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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