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高〔2007〕130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闽教高〔2007〕1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闽教高〔2007〕109号)精神,我厅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并召开了200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会议,对专家组的建议结论进行了审议,经我厅审核批准,形成了5所院校的评估结论,现公布如下: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评估结论为"优秀";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评估结论为"优秀";
3、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评估结论为"优秀";
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评估结论为"良好";
5、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有关高职高专院校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经验,巩固评估成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