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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1-23
  • 【生效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函

(国核安函〔2009〕11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核秦核安发〔2008〕3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换料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和《〈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要求实施操作,确保换料安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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