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6〕36号
- 【发布日期】2006-03-22
- 【生效日期】2006-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环办〔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在对各重点城市“城考”的基础上,在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考”工作。结合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调整了“城考”指标,并进一步规范“城考”工作,制定了有关工作规定。
“城考”工作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对象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通过“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现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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