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
  • 【发布日期】2008-12-26
  • 【生效日期】2008-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18号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关于2009年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的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9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本公告附件2所列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部授权的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附件2有关条件调整如下:一是铁合金出口业绩核准时间由2007年调整至2007年或2008年;二是对B类(其他类品种)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条件暂宽限一年,流通企业注册资本额调整至500万元。

三、符合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附件2有关条件以及本公告第二条标准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补充递交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正式申请材料(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所附企业材料请制作一张光盘,一份书面材料)。

附件:1.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商品目录
2.《2009年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