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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学〔2006〕17号
  • 【发布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8日 教学〔2006〕17号)




为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积极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当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继续做到与时俱进,进一步改革招生考试方式和内容,完善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制度和环境。现将《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创新选拔机制,是当前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考试内容,把重点放在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把这些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二、建立和完善特殊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各招生单位应研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可探索尝试对特殊优秀人才试行单独选拔的办法,但必须对选拔办法、报考情况和录取结果公开、公示。目前暂定在经教育部批准设研究生院的高校进行试点,单独选拔的试点办法须报经教育部核准后方能试行。

三、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是以导师责任制为基础的。招生单位要积极总结和交流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命题和复试(面试)的经验,形成科学、公正的办法,提高复试及选拔质量。同时研究加强导师的自约自律机制,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措施,明确命题(含复试、面试题目)、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实行建立题库和组题制度,从机制上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博士生录取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考生一视同仁,在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维护公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

录取结果要在6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七、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各个环节工作,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要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负责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具体指导和严格监督二级院系的招生工作。要选派公正、廉洁、熟悉招生工作业务、认真踏实的人员负责和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

八、博士生招生政策关系高校和社会稳定,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方、各招生单位不得超越权限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定招生办法。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调整变动,须事先请示我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考生公布。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跨校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有关高校须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宣传

各招生单位应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编写本单位的招生宣传材料,其中可根据本单位的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特点,对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全国招生简章中未包括而必须使考生在报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并说明。

未在《2007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不得招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改变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三、考试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须在校内进行,不得设校外考场。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2.复试

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二)提前攻博方式

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方式

经批准的高校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考。

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1.申请材料评价。招生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为考生写推荐书的教师,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3.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5.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中应告知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的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与公开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可参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制订具体录取办法。采用直接攻博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要在选拔后及时公示7天。

五、招生计划管理

(一)2007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不再补录。

(四)招生单位须在2007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表式各省自定),连同数据库文件(库结构见附件2)报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 (Liqiang@moe.edu.cn)报教育部。

2007年7月25日全部博士生录取数据进入全国高校录取新生数据库。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系统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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