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23
- 【生效日期】2008-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对补贴农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对补贴农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近日,国务院决定增加2009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从2008年的40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00亿元。为了使农机具补贴政策落实好,把补贴农机具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充分发挥该项政策对农机工业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有力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改变农机产品销售方式、拉动农机具的市场需求、促进农机工业结构优化等都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使该项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质量监督、做好售后服务
1、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地农机生产企业补贴农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主体意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对国内外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跟踪收集,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防止质量不稳定、技术尚不成熟的新产品进入市场。
2、督促有关企业加强补贴农机具的质量跟踪工作,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切实落实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有关要求。
3、鼓励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自行投资和授权经销商投资的方式建立产品售后服务站,逐步推行集销售、备件供应、用户服务、市场信息、客户培训、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功等诸功能于一体的营销售后服务体系。中小型企业要和经销商完善销售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维修服务,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
4、配合工商等部门坚决打击拼装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切实维护入选企业和农机用户的合法利益。
5、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用户投诉和售后服务的反应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入选补贴企业进行生产环节的质量督查,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又不认真改正的企业,我们将建议有关部门取销其补贴企业的资格。
三、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开发
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鼓励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农机企业加强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欢迎的农机具产品的研制开发,支持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应用生产急需、先进适用的农机具。
四、科学选点,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农机化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列入补贴目录生产企业的选择工作,将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生产企业纳入到补贴目录,促进其做强做大,以利于农民真正购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装备工业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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