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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流行音乐组合“麦氏兄弟”等6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430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流行音乐组合“麦氏兄弟”等6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流行音乐组合“麦氏兄弟”等6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430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流行音乐组合“麦氏兄弟”、“电波男孩”、“电阻乐队”、“乔丹・库克”、“永恒乐队”、“旋转精灵”6个演出组合共38人,于2006年4月至5月到河北、江苏、河南、上海、浙江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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