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根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一、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税务总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