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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关于批准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遵府函[2005]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赤水市旺隆、长期、官渡、长沙、葫市、元厚、大同、复兴、丙安、白云、石堡、两河口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金钗石斛。

(二)立地条件。

野生或仿野生环境状态,海拔230至800米,pH值6.5至7.2,有机质含量1%至2%。

(三)栽培技术。

1.种子采集与种苗选择:每年11月下旬在产地采集成熟的石斛蒴果,利用组织培养技术生产组培苗。生产用种苗选择无病虫为害,健壮的野生苗或组培苗。

2.栽种时间:春季栽培时间为2月下旬至4月初;秋季栽培时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3.田间管理:

(1)水肥管理:腐熟的农家肥1650kg/667m2(亩),石斛专用肥50 kg/667m2(亩),石斛营养液400倍液;浇水以基质不干不涝,保持基质湿润为度。

(2)除草:随时清除根际周边杂草。但在高温季节不宜除草,拔除杂草不要伤根。

(四)采收与加工。

1.采收:每年的11月下旬。主要采收叶片开始变黄脱落叶的两年生以上的茎枝。采收方法是用剪刀从茎基部将老植株剪割下来,留下嫩的植株,让其继续生长,来年再采。

2.加工:

鲜品:采收→除根去叶→储藏。

干品:采收→除根去叶→浸泡→揉搓→去膜质→晾干→烘烤(7至8成干)→发汗(变金黄色)→再次烘烤(全干)。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1)鲜品:根茎圆头状,略膨大;茎下部圆柱状,中部起呈压扁状,顶端钝尖;有时全体细长,近圆柱状或不明显的压扁状;叶鞘灰白色,膜质;总状花序,花1至4朵,白色而带淡紫红色;色泽由浅灰绿色、绿色至绿黄色。

(2)干品:多回小弯曲条状或弯曲条状,无根头,无叶鞘;具纵棱条及皱缩;色泽黄色。

2.理化指标:生物碱含量0.38%至0.58%,多糖含量1.50%至2.5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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