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关于批准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遵府函[2005]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赤水市旺隆、长期、官渡、长沙、葫市、元厚、大同、复兴、丙安、白云、石堡、两河口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金钗石斛。
(二)立地条件。
野生或仿野生环境状态,海拔230至800米,pH值6.5至7.2,有机质含量1%至2%。
(三)栽培技术。
1.种子采集与种苗选择:每年11月下旬在产地采集成熟的石斛蒴果,利用组织培养技术生产组培苗。生产用种苗选择无病虫为害,健壮的野生苗或组培苗。
2.栽种时间:春季栽培时间为2月下旬至4月初;秋季栽培时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3.田间管理:
(1)水肥管理:腐熟的农家肥1650kg/667m2(亩),石斛专用肥50 kg/667m2(亩),石斛营养液400倍液;浇水以基质不干不涝,保持基质湿润为度。
(2)除草:随时清除根际周边杂草。但在高温季节不宜除草,拔除杂草不要伤根。
(四)采收与加工。
1.采收:每年的11月下旬。主要采收叶片开始变黄脱落叶的两年生以上的茎枝。采收方法是用剪刀从茎基部将老植株剪割下来,留下嫩的植株,让其继续生长,来年再采。
2.加工:
鲜品:采收→除根去叶→储藏。
干品:采收→除根去叶→浸泡→揉搓→去膜质→晾干→烘烤(7至8成干)→发汗(变金黄色)→再次烘烤(全干)。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1)鲜品:根茎圆头状,略膨大;茎下部圆柱状,中部起呈压扁状,顶端钝尖;有时全体细长,近圆柱状或不明显的压扁状;叶鞘灰白色,膜质;总状花序,花1至4朵,白色而带淡紫红色;色泽由浅灰绿色、绿色至绿黄色。
(2)干品:多回小弯曲条状或弯曲条状,无根头,无叶鞘;具纵棱条及皱缩;色泽黄色。
2.理化指标:生物碱含量0.38%至0.58%,多糖含量1.50%至2.5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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