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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2-10
  • 【生效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的通报

(皖政秘〔2009〕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度,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组织指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建设相协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人防建设和人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2008年新建人防工程面积与上年同比增长46.2%,在南京军区人防系统的排名上升了两个位次;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与上年同比增长55.8%。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安徽人防(民防)事业发展,为安徽加速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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