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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48号
  • 【发布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8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7〕210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和《秦山第三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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