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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10-25
  • 【生效日期】2009-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榕政〔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一年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创新精神,不断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取得了一批优秀科技成果,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科技进步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组织了评审,经研究,决定授予“RK26XX增强型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等66项科技成果“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奖单位、个人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再接再厉,勇攀科学高峰,不断创造高新科技成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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