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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文号】闽教安〔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12-12
  • 【生效日期】2008-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闽教安〔2008〕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工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08]9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对各设区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15日至19日,各设区市的检查时间和有关事宜,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设区市的教育部门联系。

二、检查内容

1、中小学校内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情况;

2、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整治情况;

3、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杂店卫生整治情况;

4、中小学校内外“午托班”饮食卫生的整治情况;

5、中小学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的方法进行。每个设区市除听取设区市汇报外,还必须抽查1个县(市、区)和5所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闽教安(2008)9号文件的要求,各设区市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和食杂店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上交检查组。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福州、漳州、龙岩

组长:张海明 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

成员:纪沙辉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科科长

第二组:莆田、宁德

组长:谢 宁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陈 自 省工商局监察总队主任科员

杨文才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科长

第三组:泉州、厦门

组长:张 清 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郭 林 省教育厅安办副调研员

郭锦辉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保卫科科长

第四组:三明、南平

组长:张添霖 省教育厅安办副调研员

成员:朱建忠 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

李 莉 福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副处长

各检查组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请于12月24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安全办公室。传真:87824522 联系人:郑晓丽。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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