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3-31
- 【生效日期】2007-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展重点专题督办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展重点专题督办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进出口总额增长10%;财政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为确保完成200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了分解细化,共分解细化为8个大项、91个小项,重点专题督办事项14项(附后),明确了各项督办事项的督办要求和考核目标、指标及重点专题督办事项的分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同时明确了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并抓好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各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及时将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和督办要求及考核目标、指标再行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汇总上报。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沟通情况。
三、要切实抓好重点专题督办事项的督查。为突出重点、难点,以点带面,推动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14个重点专题督办事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牵头承办单位开展跟踪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工作落实。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承办重点专题督办任务的各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重点专题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0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目标绩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及时反馈情况,积极提出可行建议的,将通报表扬;凡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好,或缺报、漏报、瞒报落实情况的,将通报批评;凡因推诿、塞责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切实抓好督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的反馈工作。各协办单位应及时将协办事项落实情况送牵头承办单位,由牵头承办单位汇总后,按时限要求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其中,要求每季度报送落实情况的,请于每季度末前报送;要求报送半年工作落实情况的,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送;要求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的,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上报材料要严格对照工作部署和督办要求及考核目标或指标,做到情况全面具体、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上报材料应注明承办事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加送电子文档直送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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