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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卫生局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工作用车租赁招标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08
  • 【生效日期】2009-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卫生局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工作用车租赁招标公告

深圳市卫生局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工作用车租赁招标公告




一、投标企业范围

凡在深圳(含各区)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

二、标的

深圳市卫生局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四辆工作用车租赁,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招标车辆要求

1、别克GL8商务车 (1辆)

2、2.0L轿车 (3辆)

3、车辆需8成新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后初始上牌车辆。

上述全部车辆须一家公司提供,车辆需带驾驶员。

四、投标要求

1、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B:应标车辆的权属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及所有权证书);

C:驾驶员的体检证明文件及经过年审有效的驾驶证。

D:企业对此次标的的服务承诺书;

E: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委托投标人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应标车辆为公司本身固有,杜绝拆包、转包。

五、报名日期:2009年12月6日9时整至2009年12月11日16时整

六、开标日期:2009年12月14日15时整,开标时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身份证明。

七、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将车辆开至招标单位进行验车初审,登记发动机号及车架号,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

八、评标:本次投标以最低价中标的投标方式,即按价钱由低至高排名,价钱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果第一候选人明显低于市场报价,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3天内提供其报价的2个月投标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不履行,招标单位有权选定第二中标候选人。

十、报价构成

以每辆车月租赁价格单独报价,最后以全部车辆年租赁总价作为投标金额,且投标金额必须大小写统一,当大小写不统一时以大写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媛
联系电话:25539152
投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文锦广场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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