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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70号
  • 【发布日期】2008-04-24
  • 【生效日期】2008-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70号)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你所关于《有关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变动报告及许可证证书变更的申请》(所质发〔2007〕220号)文件收悉。

鉴于你所将核设备研究设计工作有关的人员、技术装备、设计技术和技术服务等整建制全部转移至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局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核实,认为: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有关的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配备已到位;质量保证体系、资源和设备(包括设计用软件和硬件)、技术储备及设计能力等均未发生弱化。经研究决定,我局同意原核动力运行研究所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发〔2006〕146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函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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