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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提供金缕玉衣相关材料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23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提供金缕玉衣相关材料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提供金缕玉衣相关材料的函

(办博函〔2008〕237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征集西汉金缕玉衣的请示》(津文计〔2008〕5号)收悉。我局已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赴天津博物馆对拟征集的金缕玉衣进行了鉴定。专家们一致认为,此件玉衣已经过全面修复,但未提供详细的修复报告,难以了解修复的准确情况。同时也未提供对玉片和金丝的科学检测报告,造成鉴定依据不足。
为此,请你局按照专家意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修复报告,对修复的范围、数据、材料、工艺等做出具体说明。同时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对玉片质地、工艺等进行科学检验。修复报告和检验报告请及时上报我局。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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