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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3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3号

关于批准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日政字[2005]2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黄山群体、龙井43、福鼎大白、鸠坑中小叶种茶树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立地条件:要求地块背风向阳,坡度在25o以下,土壤pH值4.5至6.5,有机质含量大于1.0%,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地下水位在100cm以下。

(三)栽培技术。

1.播种:采用单行或双行种植,每穴播5至6粒种,出苗后定3至4株健壮苗。

2.茶苗栽植:茶苗栽植的最佳时间为3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栽后浇足定根水,并进行保墒。

(四)采摘。

1.采摘时间:每年4月10日至9月30日为采摘期。

2.采摘标准:特级茶要求一芽一叶初展为主,一芽一叶在10%以下;一级茶要求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初展为主,含一芽二叶在20%以下;二级茶要求一芽二叶至一芽三叶初展为主,含一芽三叶在30%以下;不同级别茶叶均需按标准分批即时采、合理采。

3.采摘方法:提手采,不应捋采和抓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

(五)加工工艺。

1.工艺流程:

(1)卷曲形:摊青→杀青→揉捻→二青→做形烘干→提香→包装→入库。

(2)扁形:摊青→杀青→理条→做形(压扁)→辉干→包装→入库。

2.工艺要求:

鲜叶必须进行摊晾,摊放厚度不超过5cm,鲜叶失水率应控制在15%至20%之间。杀青时投放鲜叶要均匀一致,按照“嫩叶老杀、老叶嫩杀”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杀青温度和时间。做形时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调整温度,进行理条、整形。

(六)质量特色。

1.感观:

(1)卷曲形:外形:条索细紧、卷曲、匀整;不同级别茶叶色泽从翠绿到墨绿,但不得枯黄、断碎;内质:香气高,从鲜嫩到尚纯;汤色从嫩绿明亮到黄尚亮,但不得浑浊;滋味醇,无异味;叶底从明亮到尚亮,但不得花杂。

(2)扁形:外形:外形扁平,不同级别茶叶从光滑到尚平;色泽从嫩绿到深绿;匀整洁净。内质:香气高,从栗香到纯正;滋味醇,无异味;汤色从黄绿明亮到黄绿尚亮;叶底从明亮到绿欠匀。

2.理化指标:

水浸出物≥37.0%(m/m),粗纤维≤16.0%(m/m);对特级和一级日照绿茶,要求硒(Se)≥25mg/kg(m/m),游离氨基酸总量≥3.0%(m/m)。

三、专用标志使用

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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