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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2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2号
  • 【发布日期】2006-04-04
  • 【生效日期】2006-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6年4月18日发行千年学府――岳麓书院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纪念币共用同一正面图案,均为岳麓书院大门,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2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岳麓书院讲堂,并刊“岳麓书院・讲堂”中文字样及面额。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岳麓书院御书楼,并刊“岳麓书院・御书楼”中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一)1/2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2盎司,直径27毫米,面额2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7000枚。

(二)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0000枚。

三、该套纪念币由沈阳造币厂、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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