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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东路(解放北路―东兴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08号
  • 【发布日期】2008-10-21
  • 【生效日期】2008-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东路(解放北路―东兴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业东路(解放北路―东兴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308号)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业东路(解放北路一东兴路)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26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龙岩市2008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号地块,用地面积为4.1698公顷(现状地类为菜地0.2999公顷、林地2.3512公顷、建设用地1.518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工业东路(解放北路一东兴路)建设用地,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中城、东城,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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