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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93号
  • 【发布日期】2006-06-27
  • 【生效日期】2006-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93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请示》(原快堆发〔2006〕192号)和《关于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再次请示》(原快堆发〔2006〕2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的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将中国实验快堆堆容器水-气压试验变更为气压试验。

二、气压试验压力应在0.160MPa至0.165MPa之间。

三、在试验过程中,你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有关气压试验的标准、规范,保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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