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9]21号
- 【发布日期】2009-05-27
- 【生效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山西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山西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晋政发[2009]2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31日24时起,取消山西省境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的收费站点,其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对经营性二级公路,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内由企业继续经营。在经营期内,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路况良好,方便通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山西省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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