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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关于表彰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关于表彰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关于表彰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31号)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灾区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决定授予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赴四川灾区卫生防疫技术服务队等2个集体“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周红等4名同志“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以质取胜战略,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附件:1、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名单
2、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 检 总 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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