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87号
- 【发布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6〕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制定的《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规范我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组织和原则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省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所在省辖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省辖市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抽验结果,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省交通厅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对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提出,也可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反映或举报,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实督查。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是指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建设成为水泥(油)路。其标准是:起点为与行政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道连接处;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小学所在地;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所在地。
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但应在适当距离内增设错车道。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路况差的要逐步完善提高)。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外观要求: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平整,路肩和路基边坡平顺,边沟和桥涵畅通,路旁两侧宜林路段有绿化,道路安全、畅通。
三、验收实施步骤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省辖市抽验和省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全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
县(市、区)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
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剩余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3.《市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二)省辖市抽验
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得低于县(市、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20-25%。
省辖市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不含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抽验完成后,应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
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行政村《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
3.《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县(市、区)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验收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参照县验收报告内容),申请省级重点抽查。
(三)省重点抽查
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进行重点抽查。
省重点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各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10%。重点抽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编写重点抽查报告。
四、验收纪律
(一)验收(抽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验收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字报告内容要翔实、全面,签字要齐全。验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所验收的数据负责,组长对整个验收结果负责。
(二)验收(抽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食宿从简。
(三)验收(抽查)组、被验收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细则,全面开展验收工作,确保2007年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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