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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06-04-11
  • 【生效日期】2006-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7号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06年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6年第一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大连海事大学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531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批准北京环境评价联合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1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并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机构名称的单位还应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2号楼中段106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84923912)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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