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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01
  • 【生效日期】2009-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政府要求各市对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自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进行重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二、自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专项整治公告、宣传动员等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二)综合协调机制的运行及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履责等情况。

(三)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食品的调研情况,以及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

三、自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检查食品和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县(市、区)政府交换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此次自查工作适逢春节,各地在加强专项整治的同时,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加大对节日重点市场、重点食品和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要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需要协调的跨地区案件要及时上报。

(五)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撰写自查总结,作为第一阶段总结的内容之一,于2009年1月18日12:00前报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各市要在2009年1月17 前完成自查工作。

六、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督查

各地自查期间,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派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市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协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工作。

(二)请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第一阶段自查报告、附件1、2的调查资料(电子版、纸质件)于1月18日12:00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飞,联系电话:0551-3677685、13705698336,传真:0551-3677685,信箱:wangfei7315@ada.gov.cn。

附件: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

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2.食品(饲料)/食品(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现场

检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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