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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4-24
  • 【生效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法》(新修订)的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新《消防法》的宣贯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习、遵守、运用《消防法》的良好氛围,为《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以“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抓好督促落实。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形成宣传《消防法》的强大合力,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既要有集中宣传,更要坚持日常学习;既要面向社会面开展宣传,也要注重对行业系统和单位内部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更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以《消防法》为主线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行《消防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方式和现代宣传手段,通过张贴《消防法》宣传挂图、悬挂标语和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大型户外广告和视频、开放消防站,设立宣传板和咨询点、举办普法文艺演出、发送手机短信、开展知识竞赛、专题宣讲、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要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开展“走万家、送安全”活动,结合“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宣传资料送进企事业单位和千家万户。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夜总会、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普法宣传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员工的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五五”普法内容;民政部门要发动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普法宣传教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将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等送到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信息传播的优势,通过设立《消防法》宣传专版、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登载、播放《消防法》主要内容,发表评论员文章、述评,请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撰写文章,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消防法》。银川电视台要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全力做好《银川消防》栏目中的《消防法》宣传系列专题和访谈节目,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培训,强化《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劳动、文化、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通信、新闻媒体等行业系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邀请司法、法制、消防等专业人员开展《消防法》宣贯培训,了解掌握《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法制、消防等部门要认真举办《消防法》普及培训班,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和企业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

各级民政、文化、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在《消防法》宣传月期间共同策划,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开展《消防法》宣传。要充分调动和指导各消防志愿者组织因地制宜,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普法活动;特别是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同时,各地要结合《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消防志愿服务理念,壮大消防志愿队伍,打牢消防宣传工作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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