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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电〔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7-07
  • 【生效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北亚博览会)是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区域综合博览会,也是世界上唯一由东北亚六国共同参与的以东北亚区域合作为主题的品牌博览会。2009年9月2日至6日,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将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与东北亚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组团参加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商品贸易的组织参展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投资合作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各盟市要充分利用好东北亚博览会的投资合作平台,积极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要组织本地区重点出口企业、优势特色产品参展,推出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展招商和项目合作对接。对于有可能签约的项目,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企业在会前开展对接活动。

三、请各盟市认真编报本地区参展项目,落实好参展企业和参展人员。

四、参会有关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0471)694679813347109015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马翔宇

联系电话:(0471)665904213347169911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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