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发布文号】国粮电[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小麦购销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国粮电[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发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05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一段时期,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季节性下跌,为了保持小麦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当前小麦市场价格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认真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是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对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办法和措施,努力保持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切实把握和控制好小麦销售出库的节奏和力度。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分析小麦价格下跌的非理性因素,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稳定的价格预期。要适当控制库存陈粮的销售节奏,避免因小麦大量集中出库导致价格下跌给企业带来新的亏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分期小批量出库,切实把握好小麦轮换的方式、节奏和轮换出库的力度,防止集中轮换出库压低小麦市场价格。在2006年新小麦上市前后,不得进行储备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小麦,在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定向销售给面粉加工企业。对于采取先轮入后轮出方式轮换储备粮的,其轮入粮食所需资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有关信贷管理的政策规定,发放储备粮轮换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对小麦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对当前小麦销售确有困难申请流转贷款展期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支持企业更好地把握销售时机和节奏,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三、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和企业库存。目前正值农民春耕售粮季节,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要抓住小麦价格回落的时机,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督促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补充企业库存,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四、提前做好夏收小麦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已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抓紧做好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的准备工作,在指定库点、资金费用、仓储容量和监管等方面及早做出安排。对于仓容紧张的地方,要抓紧采取腾仓并库、旧仓维修等措施,努力挖掘潜力,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满足农民的售粮需要,把最低收购价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加强对小麦购销市场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小麦合理有序地流通,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小麦购销市场和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把库存陈粮是否集中销售出库、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是否大批量集中拍卖,以及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