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2-25
- 【生效日期】2006-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4号)
《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属分区规划层次的景观专项规划,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为:珠江沿线西起白鹅潭地区,东至琶洲东端,东西总长度约17公里,南北宽度从650米到2000米不等,总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的沿岸地区。
三、《规划》定位为:联结广州历史旧城、中心城区、新城发展区,联系广州城市发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城市开敞空间、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风貌展示区;城市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旅游、休闲综合发展区。
四、《规划》功能布局的总体策略为:建设生活性岸线、增强土地利用公共性、增强土地利用多样性。
功能布局为:北岸沿江地带以商业、办公、金融、娱乐等城市主导功能为主,公共性强,聚集效益强;南岸沿江地带以居住基本功能为主,兼有办公、教育等综合功能;珠江前航道发展带
是城市风貌游览河段,岸线利用功能明确。
五、本地段交通系统确定为:在充分研究珠江沿江地区现有道路交通系统组织的基础上,纳入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生活、旅游要求,对滨水地区综合交通组织、道路系统规划、步行系统规划及交通设施布局等进行功能整合与总体布局,发展生活性与交通性并重的城市滨水交通,提升城市滨水生活品质。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七、《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