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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23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3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2005年概况

蓟县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降水量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2005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86.38毫米,属于平水年,与2004年相比降水量减少61毫米,全市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至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蓟县汛期(6至10月)降水总量为451.6毫米,与2004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005年我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一)崩塌。

崩塌隐患点主要分布于蓟县许家台-新房子采石场、城关西采石场、大星峪采石场、津围公路沿途边坡、盘山穹隆及周边地区。

(二)滑坡。

滑坡隐患点主要有蓟县五名山、庄果峪等岩质滑坡及双安松散土体滑坡。近年来,随着蓟县山区矿山开采规模的扩大,废弃的矿坑或不断扩大的露天采坑,其边坡由于岩体破碎直立,在汛期强降水时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三)泥石流。

泥石流隐患点分布于蓟县盘山穹隆周边沟谷及北部构造侵蚀中低山区。主要有蓟县田家峪东沟、双安西沟、梁庄子西沟、黄花山塔子沟等,其中有历史上曾发生过泥石流的隐患点,也有目前已经具备形成泥石流条件的隐患点。

三、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蓟县下营镇。

防范重点:小平安村小型泥石流隐患、小东沟小型滑坡隐患及团山子中型泥石流隐患。

防治措施: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隔离防护,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团山子地段要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严禁将新产生的尾矿堆放在冲沟内,设立专门的尾矿堆放场地,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汛期严禁到区内进行作业。

(二)蓟县白涧乡。

防范重点:庄果峪中型滑坡隐患。

防治措施:根据蓟县政府制定的避让和治理方案,抓紧实施21户居民的搬迁工作;同时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专业监测。

(三)蓟县官庄镇。

防范重点:双安小型泥石流隐患和五名山中型滑坡隐患。

防治措施:在滑坡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汛期遇强降雨天气封闭矿区道路,加大巡查力度。在汛期严禁任何人到危险区作业;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五名山中型滑坡隐患进行专业监测。

(四)蓟县北部山区已停采或正在开采的固体矿山。

防范重点: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 防范措施:对所有已停采或正在开采的固体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已出现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先治理或避让,隐患消除后再生产;对已停采或废弃的矿山,要制定治理措施或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五)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

防范重点:由于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范围内取土、挖砂造成的路面塌陷和路基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

防范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规定范围进行排查,对危害铁路、公路运行安全的或无证开采的,要一律关停;对出现路面塌陷隐患的,要及时治理并消除险情。

四、2006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蓟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要排查学校、村庄、工厂、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

蓟县政府要在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地区,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各有关村镇、学校、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和险情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就灾情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蓟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镇居民手中,并建立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学校、厂矿)―责任人群测群防机制,确定监测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卡;在汛期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定期巡查制度,同时要根据汛期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隐患报告及时安排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检查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沿线路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

汛期来临前和预计强降雨发生时,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蓟县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排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和蓟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向市国土房管局书面报告一次监测情况。

蓟县政府要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蓟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市气象台负责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天津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地勘环境处。

值班电话:23118705、23145250、23118673(白天);13803040909、13602007530、13512996075(夜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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